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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市在例行督察问题整改中坚持“四个导向”积极推动问题整改成效显著

发布时间:2017-12-22      来源: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      作者:        打印       分享到

  滨州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,严格对照《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》的要求,对所涉及的耕地保护、土地执法等六个方面问题,坚持责任、目标、问题、法纪四个导向,不遗余力扎实推进问题整改,取得明显成效。

  一是坚持责任导向,筑牢组织保障。滨州市委、市政府先后专题研究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,成立领导小组,印发整改方案,建立整改台账,并要求县区党政一把手收到整改方案后签字反馈,做出纪律承诺,落实整改要求;同时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整改责任,实行“清单制+责任制”管理,严格程序标准,逐项抓好整改。二是坚持目标导向,持续跟踪督办。市委、市政府成立三个专项督察组,赴各县区流动巡回巡查,实现全覆盖现场督导;对整改进度、整改效果现场审核、当场签字,对相关问题适时通报。三是坚持问题导向,全力推进整改。滨州市先后召开了六次专项工作推进会,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,建立整改工作机制,严格整改标准,加强分类处置。博兴县实行县级干部包镇街“一线作战”,邹平县对整改不力的镇街“党政一把手”进行双约谈。四是坚持法纪导向,严肃问责追责。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,滨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,组织部门第一时间介入,全程跟踪问责追责。2017年滨州市因土地管理履职不到位给予161名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。通过问责追责,进一步严明纪律,有力保障了问题整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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